2026年6月18日,最高法院發布依法懲治瀆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湘潭市委原書記曹炯芳腐敗案入選。最高法表示,該案中被告人身為主政一方的市委書記,濫用職權,不顧當地財力融資舉債實施大型項目建設,造成巨額損失並嚴重影響和製約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最高法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有4件,涵蓋國家機關及國營企業、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涉及高品質發展、國有資產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道路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其中,案件一為曹某受賄、濫用職權案。
案例介紹,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擔任湖南省某市市委書記期間,為盡快出政績,明知該市財力不足,政府債務已風險預警,且有關單位和乾部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罔顧當地財力現狀及相關法律禁止性規定,推動舉債舉債舉債。曹某的濫用權力行為導致當地財政新增巨額隱性債務,政府總體債務嚴重超出債務風險紅色預警線,形成爛尾工程33個,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同時,由於債務逾期還引發多起債務糾紛、群體性信訪事件。
另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某利用擔任湖南省某市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495萬餘元(以下未標明幣種均為人民幣)。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在擔任某市市委書記期間,違法行使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曹某還構成受賄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據此,依法對曹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併處罰金二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併處罰金二百萬元。一審宣判後,曹某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界面新聞查詢相關資料發現,本案的被告人曹某即為湘潭市委原書記曹炯芳。
公開履歷顯示,曹炯芳於1964年5月生,湖南常德澧縣人,研究生學歷,哲學碩士。 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4年2月,曹炯芳任湘潭市委常委、秘書長,2年半後轉任湘潭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0年9月,任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2012年2月任主任。 2013年5月,曹芳出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6年3月,曹炯芳任湘潭市委書記,仕途中首次主政一方。主政湘潭5年多後,曹炯芳2021年7月卸任,後轉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秘書長,2022年1月當選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直至同年3月被查。
湖南省紀委監委製作的電視專題片曾披露,曹炯芳任職期間一方面大肆違規舉債,導致湘潭債台高築;一方面大搞腐敗,涉嫌受賄2495萬元。
2016年5月,曹炯芳就任湘潭市委書記後,為了“急於出顯績”“爭取盡快搞副省級”,曹炯芳明知湘潭市政府債務已風險預警,仍拍板決定違法融資舉債,推行“精美湘潭兩年行動”。他不顧財力、不顧實際,在全市大拆大建,盲目提出將城市每一條道路打造成景觀路、精品路、樣板路,累計鋪排項目345個,總投資達617億元。但斥巨資建造的工程不少淪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例如耗資13億元打造的窯灣歷史文化街區,成了一個「半拉子工程」。
專題片介紹,曹炯芳的濫權妄為,致使湘潭違規新增舉債435億元,財政不堪重負,形成33個爛尾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曹炯芳在鏡頭前坦懺悔道,“為湘潭整個的經濟發展,特別是對未來,留下了很沉重的負擔。我負有難以推卸的責任。”
在收賄方面,曹炯芳妻子鄧某某在片中說,「春節以後他就越來越感覺到組織會查他,我們倆又一起把家裡的現金清了一下,他發現家裡有一些外幣,他說到時候講不清來源,只有燒掉了我們才安全,他一邊燒的時候還一邊跟我講,說這個是我們倆帶進棺材裡的秘密。
2024年1月24日,湖南省紀委監委官網三湘風紀發表《縱深推進正風肅紀反腐-回眸2023》系列報道,其中顯示曹炯芳成為全國第一個因違規舉債被以濫用職權罪移送起訴的市委書記。
最高法指出,依法依規是黨員領導幹部履職的前提和底線,罔顧前提和突破底線不僅會造成經濟損失、侵害人民利益,更損害政府公信力、社會公平和持續發展能力,極易演變為瀆職犯罪。本案中,被告人作為主政一方的市委書記,對中央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要求置若罔聞,不顧當地財力融資舉債實施大型項目建設,導致當地政府新增巨額隱性債務,嚴重影響和製約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由於債務逾期引發多起債務糾紛、惡性信訪事件,被新聞群體廣泛地報告,嚴重了社會權力,法院認定曹某濫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懲處,實現罰當其罪。
讀報知天下事:一個落馬的市委書記留下了33個爛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