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決,推翻了川普於2025年1月20日簽署的行政令。 多數意見由屬於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茲撰寫,獲得自由派三位大法官及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聯署。 羅伯茨援引第十四修正案的歷史、以及近年的聯邦法律,裁定在美國出生的孩子,除極少數例外,“根據憲法,他們在出生時即為公民。”
這個判決說穿了就是常識。 只不過,在川普的美國,常識也需要最高法院來捍衛。
此事起因是,川普上台第一天簽了一百多份行政命令。 廢除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行政令(正式名稱叫《保護美國公民權的意義和價值》)就在其中。 它的核心內容是:當嬰兒出生時,只有父母至少之一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即「綠卡」),他才是美國公民。 換言之,父母雙方,如果是(1)非法進入美國,或(2)雖然合法進入美國,但只是暫時在美,例如持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旅遊簽證等,那麼出生在美國國土的嬰兒都沒有美國公民身分。
行政令簽署後,立刻遭到多個州政府及民間團體提出違憲訴訟。 聯邦法院接連發出全國性禁制令,阻止行政令生效。 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在6月30日作出最終裁決。
要理解這場爭議,必須從憲法的文字出發,即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權條款。 它寫於1868年,文字簡潔:“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並受美國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公民及其所在州的公民。”
這句話的核心是在美國出生與受美國管轄這兩個條件。 前者是屬地原則(jus soli),後者是管轄原則。 一百五十年來,這句話的主流解讀,始終是:凡在美國土地上出生者,除極少數例外(外交官子女、敵對佔領軍子女),均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這個解讀從來不是激進的,不是「自由派」或「進步派」的。 它有英國普通法的淵源,有製憲者的原意,有最高法院的先例,有國會的立法確認。
1898年,最高法院審理了一個至今仍是屬地公民權最重要先例的案件: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黃金德)。 他在舊金山出生,父母是中國在美國的勞工,依當時的《排華法案》無法成為美國公民。 他從中國探親歸來後被拒絕入境,理由是他不是美國公民。 最後,最高法院以6比2裁定:他是美國公民。 理由很簡單──他在美國土地上出生,受美國管轄。 他父母的國籍、身分、族裔,都不影響這個事實。 這個判決是對第十四修正案最清楚的詮釋。 從此,屬地出生公民權成為美國憲法的確立原則,在此後一百二十多年間,從未被推翻。
川普的論點放在了受美國管轄這四個字。 他主張,非法居留或持臨時簽證的外國人,其子女在美國出生,但並非受美國管轄,因此不具備取得公民身份的憲法條件。 換言之,行政令試圖主張:第十四修正案從來就不是那個意思,一百多年來全美國都誤解了憲法。
這個論點,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原因有三:第一,文字不支持。 第十四修正案的文字,從來沒有提到父母的身分。 它說的是“在美國出生”,不是“父母是合法居民的人在美國出生”。 如果制憲者想要限制,他們有機會寫進去,但他們沒有。 第二,先例不支持。 黃金德判例距今已超過一百二十年。 法律穩定性是憲政秩序的基石。 一個總統無法以行政令推翻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這是三權分立最基本的道理。 第三,工具不對。 即使川普的法律解讀有任何合理性(它沒有),改變憲法條文的解釋,也需要修憲程序或最高法院的重新裁決,而非總統的行政令。 一紙行政令,不能修改憲法。
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常識的勝利。 在美國土地上出生的孩子,就是美國人。 (法新社)
進一步分析,身在美國,但不受美國管轄,這根本不是實際情況。 「受美國管轄」這個短語,在第十四修正案起草時,原意是排除外交官及敵對佔領軍-因為這些人對美國沒有任何管轄義務,受的是本國政府的管轄。 非法移民和臨時訪客,恰恰相反:他們在美國境內,受美國法律約束,需要遵守美國的法規,可以被美國法院起訴,也可以被美國執法部門逮捕。 他們受美國管轄,這一點從未有疑問。
非法移民那一類,至少還可以牽強地說:他們是非法的,所以不受管轄。 這個說法依然站不住腳——非法移民同樣受美國法律約束,可以被美國法院起訴,可以被執法單位逮捕——但至少還有某種表面邏輯。
但如果父母都持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或旅遊簽證,明明合法進入美國,受美國法律完全約束,怎麼可能說沒有美國法律管轄? 這種情況,就連以上那個牽強的理由都不存在。 如果持合法簽證的外國人“不受美國管轄”,他們在美國犯罪,是否也不受美國法律追究? 這個荒謬的推論,足以說明川普論點的內在矛盾。
值得強調的是,屬地出生公民權也是美國之所以是美國的重要因素。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 它的立國精神,建立在一個理念上:身分認同不由血統決定,而由出生地和對共同價值的承諾決定。 屬地出生公民權,是這個理念最具體的法律體現——無論你的父母從哪裡來,無論他們的身份如何,只要你在這片土地上出生,你就是這片土地的孩子。 這項原則讓數代移民的後代成為完整的美國人,而不是永久的「外來者」。 它切斷了族裔身分的世代傳遞,讓每一代人都能重新開始。 它是美國夢最具體的製度保障。
川普的行政令試圖創造一個「二等出生公民」的類別——在美國土地上出生,卻因為父母的身份而被排除在外。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它觸及了美國是什麼、美國想成為什麼的根本問題。
最高法院的6比3裁決,看似壓倒性,但細節耐人尋味,也有隱憂。 在羅伯茲大法官陣營的是五人。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鬧雖然加入多數,但理由不同──他認為行政令違反的是1940年國會通過的《國籍法》,而非憲法本身。 他的解讀或為未來留下了一道門縫:如果國會修法,結果可能不同。
至於另外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阿利托、哥什奇則提出異議。 湯瑪斯在異議書中主張,第十四修正案主要是為了前奴隸而設,不適用於外國臨時訪客的子女。 阿利托則批評多數意見“保留了一條強烈鼓勵非法入境的動機”,並稱屬地公民權是一條“中世紀規則”,連英國自己也已廢棄。
他們更贊成了川普一方的論點和邏輯:非法居留和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對美國沒有忠誠義務,也不完全受美國法律管轄,因此其子女不符合第十四修正案的條件。
然而「忠誠義務」為何等於「受美國管轄」? 無論從文字或內容,它們完全是兩回事。 三位大法官強調,“受美國管轄”就隱含著“忠誠義務”,然而,這沒有依據,也違反常識。
更諷刺的是,這三位保守派大法官一向主張《憲法原文神聖不可侵犯》,主張在文字上不能引申文字中沒有的東西。 在墮胎權案件中,他們就以憲法中沒有墮胎權,否定了七○年代最高法院以侵犯私隱而推導出墮胎權的解讀。 那麼這次,為什麼又不主張「憲法原文」了?
川普上台第一天簽了一百多份行政命令,廢除出生公民權也在其中。 (法新社)
常識勝出但戰場未散
最高法院的裁決是常識的勝利。 在美國土地上出生的孩子,就是美國人。 最高法院再一次說清楚了。
然而,川普的屬地公民權行政令,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個嚴肅的法律主張,而是一個政治行動。 它的目的,不是真的改變憲法解釋——川普的法律顧問不可能不知道這條路走不通。 它的目的,是製造爭議、動員基本盤、向移民族群發出信號,以及萬一奇蹟發生,把案件推上最高法院,讓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有機會寫下異議,為未來的立法或修憲鋪路。 這個算盤,部分奏效了。
保守派的三票異議不能輕描淡寫。 它們代表了保守派法學界的一個真實流派,這個流派在學術上存在,在政治上有市場,雖然這次在最高法院只有三票。 其異議已為共和黨國會議員提供了法律依據,用以推動修法。 川普在判決後立刻呼籲國會立法,稱“不需要繁瑣的修憲程序”,國會應該“今天就開始工作”。
當然,立法之路崎嶇。 要廢除屬地出生公民權,立法派認為只需要國會簡單多數修改《國籍法》,但這個論點在法律上頗有爭議——因為問題的根源在憲法,而不在普通法律。 修憲需要三分之二國會多數和四分之三州議會批准,幾乎不可能。 更根本的是,民調數據顯示,美國公眾對屬地出生公民權有強烈歷史認同和廣泛民意支持,在政治上強行推動,代價不小。 在美國出生,就是美國人。 這句話,暫時安全了。
讀報知天下事:美國出生公民權常識勝出但戰場未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