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最高法院裁決特朗普取得“重大勝利”

美國總統川普29日在社群媒體上發文,慶祝最高法院在「川普訴史勞特案」(Trump v. Slaughter)作出裁決,確認總統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Article II),有權免除行政部門官員、機關任命人員或代表職務。 他形容這是《重大勝利》,也是美國歷任總統自1930年代以來長期尋求的歷史性裁決。

川普在貼文中寫道,最高法院剛在史勞特案作出重大勝利,確認我國總統依據憲法第二條,擁有免除行政部門官員、機關任命人員或代表的權力。 」他並表示,能以現任總統身分贏得這項「歷史性且前所未有」的裁定,是莫大榮幸,並稱這是總統權力相關判決中最重要的裁決之一。

這起案件源自於川普政府2025年3月開除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委員麗貝卡‧史勞特(Rebecca Slaughter)。 史勞特主張,FTC委員受法律保障,總統不能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其免職,因此起訴挑戰川普決定。 先前審理此案的下級法院一度判她勝訴,但最高法院最終以6比3裁定,總統有權開除多數獨立聯邦機關負責人或委員。

這項判決最關鍵之處,在於它推翻或大幅削弱1935年「漢弗萊遺囑執行人案」(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所建立的近百年先例。 該案過去限制總統任意開除獨立監管機關官員,目的在於讓FTC等機構能在某種程度上免於白宮政治幹預。

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為,FTC行使的是行政權,因此必須對總統負責; 若法律限制總統開除這類官員,恐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康奈爾法學資料也指出,川普方在本案主張,FTC可發動執法行動、制定具約束力規則、啟動調查與裁決程序,這些都屬於行政權範圍,因此總統應保有撤換相關官員的權力。

對川普而言,這不只是單一人事案勝訴,而是他長期主張強化總統行政權的一大突破。 白話來說,未來若獨立機關官員與白宮政策方向不一致,總統將更容易將其撤換,進一步掌控聯邦官僚體系,包括監管、勞工、消費者保護、反壟斷等政策領域。

▲▼ 川普就伊朗戰爭發表全國演說。 (圖/路透)

▲美國總統川普發文慶祝最高法院在史勞特案作出裁決,確認總統對行政部門官員擁有更大撤換權。 (圖/路透)

讀報知天下事:最高法院裁決特朗普取得“重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