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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興瑞式腐敗,戳破習近平的「政治忠誠」用人神話

鄧聿文評論文章:中國官方終於公佈了對馬興瑞的調查及處理結果。從4月3日宣布對他正式立案調查,到開除黨籍公職,只用三個多月,這對一個橫跨軍工、廣東和新疆的政治局委員,處理的速度還是相當快的。

根據中紀委通報,馬興瑞的主要罪狀大致有四類。第一,政治紀律問題。 “喪失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場”,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問題縱容、失察、失管。第二,組織紀律問題。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本人及親友還違規替人安排工作。第三,廉潔和生活作風問題,包括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幫助親屬低價購房,搞權色、錢色交易,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巨額利益。第四,也是最嚴重的一項,是將公權力直接變成家族牟利的工具,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替人辦事,本人或者夥同親屬、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在這些罪狀中,有幾處尤其值得注意。

首先是「大搞家族腐敗」。過去一些高級官員落馬,通報往往說其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或者默許親屬利用影響力牟利,多少還給當事人留下本人未必直接參與的解釋空間。馬的通報沒有這種餘地,明確指出其本人「夥同」親屬和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財物。 「夥同」意味著他不是家屬腐敗的被動縱容者,而是利益網絡的直接參與者,很可能就是這個網絡的權力中心。當然,這也證實了先前坊間流傳的其夫人大搞腐敗之事。

其次是「身邊工作人員」。這說明圍繞著他的腐敗並不限於家庭成員,也延伸到了秘書、辦公室人員或長期追隨者。家屬承接利益,身邊人溝通權力,企業、工程和幹部提拔成為變現管道,這已經不是一次兩次收錢,而是一套圍繞其職位運轉的腐敗機制。

還有一點,通報的政治定性雖然很重,卻沒有出現“搞團團夥”“政治野心膨脹”“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帶有政治集團意味的措辭。因此,現階段沒有必要把馬案解釋成某種反習政治陰謀。所謂“喪失政治立場”,更多是對一個政治局委員嚴重腐敗的政治定性。馬的問題,首先是權力、金錢和家族利益結合的系統性腐敗。

然而,該案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他究竟收了多少錢,也不是他的家屬如何替他運作,而是一個被視為政治可靠、能力突出,並經過中共最嚴格幹部審查體系篩選出來的政治局委員,為什麼能夠長期經營如此龐大的家族腐敗網絡?

馬興瑞不是靠地方關係一步步混上來的普通官員。他出身航太軍工系統,有專業技術背景,做過深圳市委書記、廣東省長,又被調往新疆,最後進入政治局。能主政新疆,本身就意味著最高層對其政治可靠性有很高評價。新疆不是一般省份,主政者不僅要有治理能力,更被要求在政治上絕對可靠。馬興瑞能夠被放到這個位置,說明他已經通過了中共幹部體系中最嚴格的政治審查。

然而,問題恰恰出在這裡。習近平時代選拔高級幹部,把政治忠誠放在壓倒性位置,但所謂忠誠,主要透過表態、執行、服從和政治姿態來判斷。一個幹部是否堅決維護核心,是否在重大議題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夠完成中央交付的任務,成為衡量其政治可靠性的主要標準。至於他如何使用權力,家屬是否借權斂財,身邊人是否形成利益圈,反而很難從這些政治表態中辨識出來。

政治忠誠和個人廉潔,本來就是兩回事。一個人可以在公開場合表現得極度忠誠,在政策執行上也毫不含糊,同時把職權變成私人和家族利益的來源。甚至越懂得如何表達忠誠、展現服從,就越容易取得上級信任;而一旦獲得最高層信任,監督就會隨之減弱。在高度集中的幹部體制中,組織部門、紀委會和地方班子首先要服從中央的用人判斷。一個已經被最高層認定為政治可靠的幹部,下面的人即使發現異常,也未必敢於質疑。

中共擁有全世界最龐大、最嚴密的幹部考察體系。幹部每次升遷,都要經過檔案審查、民主評測、談話了解、個人事項報告、巡視審計等程序。到了政治局委員這一層級,審查更不可能只是走過場。然而,這套體系能夠查清一個幹部的履歷、家庭關係和政治表態,卻未必能辨識他真實的權力運作方式。原因在於,審查掌握在組織內部,資訊也來自組織內部;同僚不願得罪,部下不敢舉報,地方幹部更不會主動揭露一個正在上升的政治明星。程序看似嚴密,真正關鍵的資訊卻可能根本進不了程序。

反腐敗高壓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馬興瑞被指在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說明他的大量問題發生在習近平反腐敗最嚴厲的時期。這證明,高壓反腐敗能夠在權力決定查誰之後迅速查清問題,卻無法保證在權力決定查誰之前及時發現問題。它是一種強大的事後懲罰機制,卻不是有效的日常監督機制。沒有獨立媒體和公開財產申報,沒有真正能夠制約高級官員的製度力量,再密集的巡視也只能依靠內部資訊和最高層意志。

在個人化的用人體系中,幹部越受到最高領導人信任,越可能成為監督盲點。否定這個幹部,在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否定最高領導人先前的用人判斷。只要最高層沒有改變態度,以下的機構往往只能繼續證明這名幹部「政治過硬、能力突出」。直到信任突然消失,過去被壓住或忽略的問題才會集中爆發。於是,一個人昨天還是政治可靠的典型,今天便成了「完全背離黨原則」的腐敗分子。

馬案當然首先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如果只把它解釋為一個幹部經不起金錢和美色誘惑,就迴避了更大的問題。一個普通幹部腐敗,可以說是個人品質有問題;一個經​​過層層篩選、被委以重任並進入政治局的干部,長期大搞家族腐敗,則說明識人、用人和監督機製本身出了問題。

馬興瑞越曾經被認為可靠,他今天的倒台就越有製度上的反諷。這個案件最好不過地表明,政治忠誠不能取代製度監督,最高層的個人信任更不能成為廉潔證明。習近平建立了一套以忠誠為核心的幹部篩選標準,卻無法保證被選中的人不會把這種信任變成保護傘。馬案暴露的,正是這套用人邏輯的根本缺陷:它能夠挑出最會服從、最能執行的人,卻未必能挑出不會濫用權力的人。

讀報知天下事:馬興瑞式腐敗,戳破習近平的「政治忠誠」用人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