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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做什麼的?

粵港澳大灣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做什麼的?引導基金發揮中央資金引領帶動作用。12月26日,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啟動,京津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長三角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粵港澳大灣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3只區域基金設立運行。粵港澳大灣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由深創投作為管理團隊。

根據官方信息,未來3只區域基金總規模均將超過500億元人民幣。此外,引導基金將推動在三個區域設立超過600只子基金。區域基金採用「子基金+直投項目」方式開展投資,其中,子基金投資佔比不低於80%,直投部分強調與國家重點項目實施協同。

國家發改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司司長白京羽在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稱,「引導基金發揮中央資金引領帶動作用,廣泛吸引地方政府、中央企業、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多方參與,形成萬億元資金規模。」

創投被「引導」的大灣區

在不久前的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列為2026年重點任務的背景下,從概念上看,「創業投資」本應是高度市場化的資本形態,強調對高風險、長週期、非確定性技術路線的押注。然而,「引導基金」這一制度設計,天然帶有行政目標與政策約束。它並非完全按照市場邏輯配置資源,而是服務於階段性宏觀任務、產業方向與區域規劃。

在當前中國經濟下行、民間資本明顯退潮的背景下,這類基金更像是一種「替代性資本」,而非市場發展的自然產物。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否需要政府參與,而在於政府是否正在取代市場本身。當創投被納入國家戰略工具箱,其首要目標往往不再是創新與發展,而是官方的「穩預期、穩投資、穩產業」。

真正的創業投資,失敗是常態。但在國資主導的引導基金體系中,失敗往往意味著審計、問責和政治風險。所以基金更傾向於投資「相對安全」的項目,有政策明確背書的企業,而非真正早期、失敗概率高但潛在顛覆性強的創新。這使創投從「試錯機制」退化為「篩選機制」。

在「十五五」規劃強調科技自立、關鍵技術攻關的官方語境下,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戰略」,往往優先於其商業可行性和技術原創性。這種導向容易催生大量政策友好型「創新」,而非市場驗證型創新。技術路線趨同、重複投資加劇,反而削弱真正突破的可能性。

當國家資本以更低成本、更強背書進入創投領域,民營資本與外資的空間被進一步壓縮。原本應當承擔主要風險的市場投資者,轉而成為「跟投者」或乾脆退場。這不僅削弱了資本結構的多樣性,也讓所謂「國際科創中心」在資本屬性上更趨向內循環。

這些問題在粵港澳大灣區尤為突出,大灣區被官方賦予「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定位,但資本跨境流動、規則對接和治理透明度並未同步改善。香港在名義上被納入基金和規劃框架,卻在決策權和資金控制上處於邊緣位置,使「國際化」更多停留在標籤層面。

投資收縮幅度遠超預期

和官方宣傳不同的是,國家統計局12月15日公布的數據顯示:

中國經濟多個指標的全面惡化。例如,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PPI)已連續三年多處於負值區間,顯示工業領域面臨長期通縮壓力。

與此同時,中國從今年的投資收縮幅度,創下疫情以來最嚴重的下跌狀態。固定資產投資,1-11月份同比下降2.6%。

相較於國有控股投資的逆勢擴張,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同比持續萎縮,降幅在下半年進一步走闊。長期以來對民營企業政治上的排擠與行業監管的不透明,已導致國內資本形成強烈的「信心赤字」。

與此同時,外商投資環境亦顯著惡化。據商務部數據,2025年前11個月,實際使用外資(FDI)同比下降7.5%,延續了自2023年以來的持續收縮趨勢。

在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及「國家安全法」模糊執行的背景下,跨國企業紛紛採取「去風險」戰略,將供應鏈與資本轉向東南亞及北美,中國作為全球投資目的地的吸引力正迅速削弱。

當前投資下滑並非單純的經濟週期波動,而是中共政府長期堅持「國進民退」與強化行政干預的產物。政府對市場的強力控制雖然在短期內維持了重點基建項目的表象,但卻以犧牲市場效率和企業自主權為代價。沈重的債務壓力使得地方政府通過投融資平臺(LGFV)拉動經濟的模式已接近極限。

大灣區基金管理者深創投的風險

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深創投」)成立於1999年,由深圳市政府出資並引導社會資本設立。深創投的投資項目存在出險和各種問題,主要體現在大量觸發回購條款的訴訟案件上。

深創投自2023年以來密集向被投企業發起回購訴訟。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間,深創投累計發布了30多起訴訟類招標,其中大部分涉及投資項目回購賠償類訴訟。

深創投發起回購訴訟的主要原因包括被投企業未能按期實現上市或業績未達標。例如,深創投於2020年12月向某項目公司投資6000萬元,但該項目已觸發回購,企業現金流異常緊張,與投資人的業績對賭全面觸發。

企業發展得不好的情況下,即便是發起了訴訟回購,也很難實際追回資金,這個過程中還涉及訴訟所需要的大量時間、精力和資金成本。這類案件大多數「兩敗俱傷」,因為創業企業無力償債,深創投即便勝訴也無法變現手上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