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 萬,沒了
安徽滁州,個體戶黃保後最近上了新聞。
他和另外十幾個個體戶,被一個女警賒了700 萬的菸茶酒。其中有356 萬,到現在一分錢沒追回來。
700 萬。 356 萬。
這不是小數目。對菸店老闆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
她是誰?
閔某艷, 37 歲,安徽省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警察。
注意這個身分-刑偵大隊民警。
不是普通文員,不是臨時工,是在一線辦案的刑警。
2021 年到2024 年,整整三年,她以”單位招待用酒”的名義,拿著蓋有”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章的供貨合同,向13 名個體戶賒購菸茶酒。
累計詐騙15 人,涉案近700 萬元。
其中最大一筆供貨合約金額444 萬,上面蓋著刑偵大隊鮮紅的公章。
2025 年7 月,明光市法院異地審理,認定髕某豔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8 年。
人進去了。但錢呢?
一句”私蓋”,誰來買單?
15 個受害個體戶拿著合約去找定遠縣公安局要錢。
公安局的回复,只有一句話:
“涉案契約系閔某艷私自製作並私蓋公章,屬個人詐騙行為,公安局無支付責任。”
私蓋公章。個人行為。單位免責。
你看,這就很有意思了。
老百姓看到蓋著”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章的合同,第一反應是什麼?是信。因為公章代表單位,代表國家機關,代表公信力。
你不可能要求一個菸飯店老闆去核實公章的真偽吧?他看到公安局的公章,就像你看到紅綠燈一樣──綠燈了,就走了。
但公安局說:這個章是她自己偷偷蓋的,跟我們沒關係。
這話在法律上可能說得通,但在道理上——
你讓老百姓以後怎麼信公章?
三年,怎麼沒人發現?
這才是最讓人想不通的地方。
閔某艷從2021 年開始賒賬,到2024 年才東窗事發。整整三年。
一個刑偵大隊的民警,三年裡不斷以單位名義賒購菸茶酒,金額從幾千到幾十萬不等。最大一筆合約444 萬。
這三年裡:
公章管理在哪裡?刑偵大隊的公章,隨便你都能”私蓋”?
財務制度在哪裡?單位採購不走流程、不審核?
內部監督在哪裡?一個警員長期賒購巨額菸酒,沒人覺得不對?
澎湃新聞的評論說得好:”刑警用公章賒帳700 萬,一句’私蓋’豈能免責?”
這不是一個警員的問題。這是一個單位的管理漏洞。
那些被坑洞的個體戶
最慘的還是那15 個個體戶。
他們有人姓黃,做了十幾年菸酒生意。閔某艷每次來拿貨,都說是單位招待用,合約上蓋著公章,價目也合理──誰能想到是騙局?
還有人本身就是輔警。對,連自己系統內的人都被坑了。
他們信的是什麼?不是閔某艷這個人,而是她手上的公章,她身上的警服,她代表的那套系統。
現在系統說:這是個人行為,跟我們無關。
那些自營的356 萬,可能真的就打水漂了。
8 年,夠嗎?
閔某艷被判了8 年。
8 年,對應356 萬的詐騙金額。算下來,她每”坐”一天,對應1222 元的贓物款。
但那些個體戶呢?他們的貨是真金白銀進的,錢是從銀行貸款的,有的可能還在還利息。
人進了監獄,錢追不回來,利息還在滾。這筆賬,誰來算?
法院已經就受害人申請追繳違法所得一事立案。但說實話,闍某艷一個人,能把356 萬還上嗎?錢都去哪了?是消費了?轉移了?還是根本沒有?
公章的信任
這件事最讓人寒心的,不是詐騙本身——詐騙到處都有。
讓人寒心的是:公章不管用了。
在中國社會,公章是信任的基礎。你看到公章,就像看到法律,看到秩序,看到”這事有人管”。
但現在,一個公章可以事後被說成”私蓋”,然後單位全身而退。
那下次呢?下次你看到一份蓋著公章的合同,你信還是不信?
這不是閔某艷一個人的問題。這是所有使用公章的單位都要回答的問題:
你們的公章,到底管不管用?如果管用,出了事就該擔責。如果不管用,那它還有什麼意義?
讀報知天下事:女警賒賬356萬,一句」私蓋公章」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