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拉胯的王權,為什麼反而造就了現代國家

冰火中的英國史

各位好,昨天《“權力的遊戲”,真正的結局是什麼? 》一文,感謝支持的朋友們,最近狀態不好,文章只能寫一些隨感,大家多見諒。

我們還是接著昨天的思路寫下去——其實在觀看《冰與火之歌》這個系列的時候,我常常感嘆,雖然馬丁老爺子發揮了極致的想像,給小說中的王者配上了龍這個驚天外掛,但他其實沒有見過真正強力的王權到底長什麼樣子。導致裡面許多對極致王權的描寫,在熟讀中國歷史的人看來都挺搞笑的。

例如在原著小說的開篇,有一段劇情,是國王勞伯帶著他的朝廷來到北境的臨冬城巡遊,千里迢迢邀請他的好兄弟奈德去當「國王之手」(首相),這個劇情其實在英國歷史上就是有原型的,而且理由更加奇葩且誇張。

這就是英國從諾曼王朝一直到金花雀王朝前期一直在運作的「巡迴朝廷」(Itinerant Court)制度。

簡單地講,在類似小說中的「伊耿征服」的11世紀的「諾曼征服」之後,英國國王們不是像打江山坐江山的古代中國帝王一樣,直接往金鑾殿裡一座,屁股就可以不從龍椅上下來了,恰恰相反,他們反而要離開都喝平

也別覺得這種巡迴很快樂,和秦始皇東巡或乾隆爺下江南一樣,英國當年的條件並不具備。巡迴路上是非常辛苦的,英國十一世紀有個名叫彼得的御用文人,就記錄了巡迴朝廷的慘狀:

「如果國王說要在某個地方呆一天,他可能天亮就突然拔營;如果他說要走,他可能又突然睡到中午。我們像瘋子一樣在泥濘裡追趕他,晚上只能住在漏雨的民房裡,吃著發霉的麵包,喝著酸掉的果酒。因為人太多,甚至連睡覺的草墊子裡都要靠著搶…」

你看,這哪裡是威風凜凜的帝王巡幸?這分明是一場大型的、狼狽的皇家集體流竄。

那麼,英國國王為什麼要放著好好的倫敦宮殿不坐,非要遭這個罪呢?

這裡面其實有一些經濟史的背景知識,在古典秩序最終崩潰的羅馬帝國末期,由於羅馬皇帝玩命的往金銀等貴金屬貨幣裡摻入賤金屬,歐洲的貨幣體系崩潰了,整個歐洲退回到了以物易物的時代。

img

於是中世紀早期中期的賦稅只能以實物的形式上繳,但這種實物稅收,卻給中世紀的英格蘭王室出了一個巨大的難題:

實物無法長途運輸,極易腐爛。在11世紀到12世紀的英國,別說鐵路和運河了,連當年羅馬人修築的硬化道路都已經荒廢得七零八落。當時全國的大部分土地,都像冰火所描寫那樣被泥濘的森林和沼澤隔絕。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北境(現實中的約克郡)的領主今年要向國王上繳若干頭牛、若干加侖麥芽酒和若干磅燕麥,國王該怎麼收?

想運到倫敦?在那條破爛的泥濘小路上,牛走到半路就餓死了,麥芽酒在半途就酸掉了,燕麥的運輸成本可能比燕麥本身還要貴。

就地變現?對不起,由於羅馬時代貨幣信用崩潰的餘毒還在,當時根本沒有一個繁榮的、可以容納如此大宗實物交易的全國性貨幣市場。

面對堆積如山卻運不走的糧食和肉類,英國國王們只能一拍大腿,山不就我,我來就山麼!既然物資運不過來,我就帶著家眷、朝廷到當地去吃。

於是在小說裡,我們看到國王勞伯帶著王后、王子以及成百上千的侍從、騎士和廚師,浩浩蕩蕩地開進臨冬城。他們像一陣颶風,瞬間吃光了臨冬城地窖裡存了幾年的肉乾和麥芽酒,也把篡奪者戰爭後的財政虧空直接轉嫁給了北境。

也是同樣的道理,小說中勞伯國王,在打天下的時候還是個英俊帥氣的騎士,坐上王位幾年間,卻迅速把自己吃成了一個大胖子,這其實也是當時歐洲歷史的真實——國王只有到了封臣的領地甩開腮幫子吃,才能保證“稅收”的足額交納,吃少了可虧本了。

拉胯的王權,為什麼反而造就了現代國家

對,英國在中世紀王權財政體系,就孱弱到這個程度。

馬丁老爺在設計鐵王座的時候,似乎賦予了它絕對統治的象徵。但如果你仔細觀察勞伯·拜拉席恩的統治,會發現東方邏輯體系下的大一統帝制,它弱爆了。

小說中的「維斯特洛之主」們根本沒有真正強力的國家機器。國王沒錢供養一支直屬於中央的數萬常備軍,更沒錢一套能垂直管理到每個村莊的官僚體系。勞伯想要收稅、想要徵兵,必須求助於像奈德·史塔克、泰溫·蘭尼斯特這樣割據一方的大領主,甚至向封臣們借錢,維持朝廷的運作。

例如小說中開始就描寫,勞伯國王由於不善經營,又喜歡享樂,不得不向岳父、西境公爵泰溫·蘭尼斯特借了大筆的錢。

這個事情在英國歷史上就是確有其事的,13世紀的英格蘭,亨利三世就做過一模一樣的事。

亨利三世是個與小說中的勞伯國王酷似極其奢侈且熱衷於榮譽幻想的國王,他曾答應教皇替他承擔高達13.5萬馬克(相當於當時英格蘭好幾年的全國總收入)的戰爭債務,以此來換取自己的小兒子當上西西里國王。

但國王當時手上根本沒錢,怎麼承兌?他只能在御前會議上,低聲下氣地向底下的伯爵和男爵們「求借」。

於是當時英格蘭最富有的封臣、康沃爾伯爵理查,就成了王室事實上的「最大債主」。與小說中的蘭尼斯特家族一樣,康沃爾伯爵透過經營領地內礦業實現了暴富,手裡的現金比國王還多。國王每次財政崩潰,就要管他這個弟弟借錢,甚至還得把王室的稅收抵押給他。

這個事情鬧到最後的結果,就是亨利三世「借錢」借得太多、太頻繁,到了1258年,債主和封臣們實在忍無可忍,聯合起來發動了一場「逼債政變」。他們逼迫國王簽署了《牛津條約》(Provisions of Oxford),強行成立了一個由15位高級封臣組成的委員會,從此剝奪了國王管錢的權力。

有沒有覺得這個委員會的功能很眼熟呢?對,這個委員會就是後來英國內閣(Cabinet)的雛形。

所以有時候想想就蠻有意思的:漢語中的「內閣」一詞脫胎於明代,是皇帝忌憚宰相權力太大,威脅到自己,廢掉之後幫他管理政務秘書跟班組織。你看《大明王朝1566》裡,內閣和司禮監太監們開會時那個樣子,什麼徐階、高拱、張居正,在嘉靖皇帝面前統統卑微到塵土裡。

img

但在英語世界中,Cabinet這個機構從成立一開始,就是名義上效忠國王,實則是在製約王權,尤其是不讓國王亂花錢的。

這兩個本來就是完全不同的機構麼,怎麼能在中文中共享同一個字呢?挺匪夷所思的。

所以,中國和英國王權的演化,其實早在中世紀時代,開始就走進了不同邏輯循環當中:

中式皇權因為高效的掌握了國家財權,可以不求助於地方豪強,反而可以用金錢組織的軍隊去鎮壓、削弱他們(如漢武帝時代就開始推動的算緹制度),不斷壯大自身。

而英式王權,因為從一開始就財政力量薄弱,不得不向貴族、豪強們借錢維持運轉,最終連自己手上一點權力,也被一步步限制死了。

更有意思是,從勞伯的巡迴朝廷這一幕中,你還可以看到英式法治邏輯的演進歷程——

同樣在小說的開篇,奈德史塔克作為北境公爵,砍了一個守夜人逃兵的腦袋,這說明在冰火世界裡,當地領主對領民是有執法權的。這一點在真實英國歷史上也有類似的現象。可是執法權是一個國家權力最重要的實體之一,英國國王如何透過實際操作把司法權逐步收歸自己呢?

最初的雛形,也是「巡迴朝廷」。

在諾曼征服初期,各地的領主在自己的領地上擁有「領主法庭(Manorial Courts)」。當時的貴族審判往往殘忍、貪婪且充滿迷信——他們盛行「決鬥裁判」或血腥的「神判法」(例如讓被告人手抓一塊燒紅的鐵,三天後傷口沒發炎就代表上帝證明你無罪,發了炎麼,以當時的醫療條件,你就等待上帝召喚好了)。

這時候,四處流竄、四處“就食”的國王巡迴朝廷就看到了機會——國王每到一個郡,胡吃海喝之外,還會把王座就地一放,在當地向全社會宣告:“朕現在在這裡開門辦案,任何平民如果覺得本地領主審判不公,都可以來找朕”。

而當時的英國國王畢竟是法國諾曼底來的外來戶,古英語都說不地道,更別說熟悉當地風土民情了,為了辦案盡量公平公正,國王往往會召集12名當地有身份、德高望重的鄉紳,一到案件的卡點,就轉頭去問,“這種事……在你們是怎麼判的?”

對這就是陪審團制度和英美習慣法的最早雛形。

img

這在當時構成了一種奇妙的「司法市場競爭」。

領主的法庭往往偏袒親信、手段野蠻;而國王的朝廷則帶來了一套相對客觀、代表全國最高權威的審判邏輯。那鄉紳和平民階層當然就更願意等待巡迴朝廷來到當地時申冤告狀。英國國王就這麼把司法權一點一點從地方貴族那裡奪了過來。

我覺得馬丁之所以在小說中那麼強調「鐵王座」的重要性,恐怕也是從英國國王拉著王座四處巡迴辦案、主持公道那裡得到的啟發。

到了12世紀的金花雀王朝,亨利二世實在受夠了帶著龐大後勤班子在泥濘裡顛簸的日子,但孱弱的財政讓他又養不起各地的法院大樓和全職地方官。於是,他做出了一個「制度外包」改革:派專業的全職職業法官,代替國王下鄉。於是全國被劃分為數個固定的巡迴區,法官們每年定期兩次離開倫敦下鄉巡審。

這就是我們今天所熟知的英美「巡迴上訴法院」制度(Courts of Appeals)的雛形。

img

所以你看,英國的司法制度,居然是在「市場競爭」當中依靠自身的優勢被選擇出來的,由於環境的逼迫,它在製度上天生就帶有一種服務性質。與古代中國帝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法天然管一切的系統又完全不是一個邏輯。

更關鍵的一個問題是,由於這套從「巡迴朝廷」到「巡迴法庭」的演變過程。英美習慣法系的法官在司法中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只是在「發現」法律——每個地方約定俗稱的公共秩序,已經先天存在在那裡了,國王和之後代表國王的巡迴法官們,只是把這些習慣「發現」出來,並以此做出裁決,而不是恩賜給民眾一套新的法律。

這個結構不同,就特別至關重要。佛朗西斯‧福山有一本名著叫《政治秩序的起源》,在書中,福山說,人類政治文明的基石由三個要素構成:強國家機器(State)、法治(Rule of Law)、以及民主負責制(Accountability)。

而他指出,西方近代繁榮的根本秘密,在於其發展順序的獨特性──法治在強大的國家誕生之前,就已經在社會中根深蒂固了。換而言之,就是“法治”先於“國家”,當然更先於“民主”,這個先後次序導致了西方社會自治和對公權力約束都相對較為順遂。

反之,許多東方後發國家(包括鄂圖曼帝國、沙俄、甚至是普魯士和法國),走出的則是完全相反的路徑:「國家」先於「法治」發展成熟。

例如在中國古代的歷史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們中國人太聰明了,早在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時,中國就誕生了極度高效的財稅和司法系統——它擁有領先英國整整一千多年的官僚體系、郡縣制度和中央集權。但在這個龐然大物降臨人間時,民間的​​社會自治和獨立習慣法尚未成型,亦或者,恰恰是被完善這套制度的法家有意大幅削弱了。

這就導致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結構性區別:在東方邏輯中,「國家」是先於「法治」的。法律不是被「發現」的,而是被君王「發明」並恩賜給民眾的。是所謂王法。

img

那麼這種「國家」先於「法治」的結果,就是《大明王朝1566》裡展現的那樣,改稻為桑是一道聖旨、廢除宰相是一道聖旨、甚至連抄沒家產也只需要皇帝的一句話。在「國家先於法治」的社會裡,公權力是一頭早熟的利維坦巨獸,民間沒有任何一塊獨立於權力的法律自留地能夠與之抗衡。

我們在馬丁的小說中也可以看到,在維斯特洛這片土地上,最強的其實不是家族、不是王權、甚至不是巨龍,而是那些古老的誓言和習慣,在它們面前,強悍並功利如泰溫·蘭尼斯特也必須承認「違背神聖的誓言會招致詛咒」;驕傲如勞伯國王,也只能在臨肘的世界裡在臨冬和祝福。

因為這個社會的底色就是這樣的。

由此我們也可以做一點反思,在中國近代歷史上,包括梁啟超在內的許多思想先行者都認為「強國」是通往現代化首要路徑,毋庸置疑,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列強爭衡的年代,強國也確實是當時的「版本答案」。但跳出這段歷史我們重新回頭看,過分早熟、高效、優先於社會自組織的國家能力,反而恰恰是阻礙中國自發走向現代的最大誘因……

所以結尾還是那個感嘆吧,馬丁老爺在想像中確實放飛自我,連龍都想像到了,但在對王權力量的幻想中,他還是太保守了一點。

讀報知天下事:拉胯的王權,為什麼反而造就了現代國家